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的规定要求,现将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共计7家持证企业)。
附件:关于拉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基本情况的公示9.17
责任编辑: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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