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5月12日—5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拉萨市尼木县吞巴镇根培村2组果卡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5号 |
2025年5月13日 |
关于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八一牧场铜矿普查补充实施方案(2025-2026年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6号 |
2025年5月13日 |
关于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污水处理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7号 |
2025年5月22日 |
关于曲水县达嘎镇砂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8号 |
2025年5月22日 |
关于拉萨市城关区加尔西村农田水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9号 |
2025年5月22日 |
关于城关区夺底街道维巴村林宗组农田水渠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50号 |
2025年5月22日 |
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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