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市相关行政区域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及重型柴油车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挖掘、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梨装备;机场地勤设备。本公告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包括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重型柴油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汽车。
二、本次检测工作,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机测量方案》(GB36886-2018)采取不透光烟度法进行判定;重型柴油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采取自由加速法进行判定。
三、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检测:满足GB20891-2007第二及以前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机测量方案》(GB36886-2018)表1中的Ι类限值;满足GB20891-2014第三及以后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机测量方案》(GB36886-2018)表1中的Ⅱ类限值;在拉萨市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的区域,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制机测量方案》(GB36886-2018)表1中的Ⅲ类限值。重型柴油车检测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表2中的限值2执行。
四、本公告将由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工作。
五、本次公告涉及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及重型柴油车超过标准限值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将于2025年7月起开展此项工作。
特此公告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日
责任编辑:德庆白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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