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收到西藏奥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西藏奥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销售8000吨醇基燃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镇加木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将该行政许可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姓名(名称)、地址、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申请听证的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应当同时提供与申请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告知书在拉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同时由乃琼街道办事处向辖区公告。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江苏大道03号(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孙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