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9月1日—9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高原农畜特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87号 |
9月1日 |
关于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帮中矿区锌铜2025年度时频电磁异常查证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88号 |
9月10日 |
关于西藏奥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销售8000吨醇基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89号 |
9月1日 |
关于对《拉萨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拉环评审〔2025〕90号 |
9月13日 |
关于义齿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91号 |
9月13日 |
不予公开 |
拉环评审〔2025〕92号 |
不予公开 |
关于林周县2座市政桥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93号 |
9月17日 |
关于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废弃包装袋清洗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94号 |
9月22日 |
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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