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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0-12-24 12:09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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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1218日下午,拉萨市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吴峰出席了培训会。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勇主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此次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法律室主任田超进行专题授课。会上,田超主任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让大家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什么、为什么要去做、具体做什么、谁去做、怎么做,这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不断提升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也扎实做好拉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手段,是回应人民美好环境需求的重要体现。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改革进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定信心,正视困难,继续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打硬仗,啃硬骨头,力争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圆满收官,并在改革常态化、制度化的新征程中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任务。三是强力组织推进,凝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大合力。四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改革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应列入损害赔偿案件未列入的,将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通过此次培训,使参会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内涵,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如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进一步做好拉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和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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