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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关于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14:11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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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底线,规范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秩序,压实各类监测机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与环境决策的数据质量,我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深入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辖区内所有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从事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动车排放检验、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业务,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报告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涉及环境监测、数据报送的排污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分阶段推进自查自纠、现场核查、集中查处、长效规范全流程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内容

聚焦监测采样、样品流转、实验分析、质控管理、数据审核、报告出具、设备运维全链条,从严排查整治各类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

1.资质人员管理乱象:超出CMA资质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租借、转让资质证书;监测人员无证上岗、挂靠任职,授权签字人履职缺位,伪造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2.采样环节弄虚作假:擅自变更采样点位、采样时段、监测工况;人为遮挡、堵塞、干扰采样设备;少采、漏采、替换、稀释监测样品;采样未留存影像资料、无完整现场记录。

3.数据记录全程造假:篡改、伪造、删减监测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台账资料;未开展实际监测,凭空编造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事后补记、涂改、变造原始监测资料。

4.质控管理流于形式:空白样、平行样、标准样等质控措施不落实、虚假落实;伪造质控数据、设备校准记录;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未开展期间核查,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干预设备正常运行。

5.报告出具违规失实:监测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现场台账不一致;串通委托排污单位,根据客户需求篡改数据、优化监测结果,出具虚假不实监测报告。

6.自动监控运维造假:人为干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屏蔽、截留、删除异常监测数据;开展虚假巡检、虚假校准、虚假运维,蓄意破坏、干扰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监测档案资料缺失、逾期归档、虚假存档;恶意规避监管、隐瞒违法问题、虚假开展自查整改;行业串通造假、低价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辖区内所有监测机构全面开展全覆盖自查,对照整治重点逐项排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责任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按期完成自查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及合规承诺书。

2.核查抽查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飞行检查、大数据非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机构自查工作真实性,严厉查处虚假自查、瞒报漏报、边改边犯等问题。

3.集中查处阶段(202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对核查发现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全链条追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全面复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梳理行业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健全常态化监管、信用惩戒、行刑衔接、数据预警等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秩序。

五、法律责任提醒

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从业人员依法追责,纳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题线索征集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公开征集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欢迎单位、个人举报监测机构、排污单位数据造假、违规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将对举报线索严格核查、严格保密,对查实的违法问题从严处置。

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0891-6350656

举报邮箱:xzlhasazd@126.com

特此公告。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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