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环发〔2024〕96号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用)》的通知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邻域依法行政,特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并经2024年9月2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1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青梅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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