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委办发〔2019〕52号)《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拉委办发〔2024〕74号),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拉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碳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自治区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拉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及建设。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和监督管理。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负责辐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权限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将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拉萨建设。
(二)主要职责调整
1、增加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职责。
2、加强“指导监督全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责。
3、增加“开展土壤污染源防控”职责。
4、将“拟定并组织实施拉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职责,调整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
5、将“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职责,调整为“组织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6、增加“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职责。
7、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的堆龙德庆、达孜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分别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
(三)职能转变调整
市生态环境局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有效防控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全力推进美丽拉萨建设,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机关2025年度部门预算是单位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部门。部门内设9个机构,为派出机构、12个机关科室。
派出机构:
1、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分局
2、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堆龙德庆区分局
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
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尼木县分局
5、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当雄县分局
6、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达孜区分局
7、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林周县分局
8、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墨竹工卡县分局
9、县域监测站
机关科室:
1、办公室
2、综合规划科
3、法规与宣传科
4、自然生态保护科(拉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5、污染防治管理科
6、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8、政工人事科
9、执法监督科
10、执法一科
11、执法二科
12、执法三科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例如: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560.62万元,比上年9662.55万元增加9898.07万元,增长102.43%,主要原因是:2026年有提前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金额为12737万元;支出预算19560.62万元,比上年9662.55万元增加9898.07万元,增长102.43%%,主要原因是:2026年有提前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2026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金额为12737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4.53万元,比上年99.7万元增加4.83万元,增加4.8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公车数量多,且车辆使用年限久,公车维修费用高。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比上年99万元增加5万元。)比上年104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5.0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公车数量多,且车辆使用年限久,公车维修费用高;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上年0.7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减少公务接待。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7量,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为预计数)。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4.43万元,比上年333.43万元增加1万元,增加0.3%,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增加了1人,根据设定的公用经费公式生成。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86.0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40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46.0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5265.94平方米,车辆2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主要为自治区危废处置中心使用的处置设备。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20万元,主要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费用,需购买执法装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办公所需固定资产预计支出20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47个,资金15614.89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2026年无重点项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等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责任编辑:马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