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科室:
当前拉萨市各类生态环境敏感企业数量逐步增加,传统监管模式难以适应高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城市信用预警指标(2024版)》《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拉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及特殊生态定位,为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经市生态环境局第1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
拉环发12号 拉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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