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7月5日—7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拉萨市尼木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57号 |
2024年7月5日 |
关于拉萨市尼木县塔荣镇恩泽居委会精神文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58号 |
2024年7月5日 |
关于达孜区章多乡章多村三组排洪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59号 |
2024年7月10日 |
关于膏药及藏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0号 |
2024年7月10日 |
关于拉萨市达孜区唐嘎乡琼达村5组至6组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1号 |
2024年7月10日 |
关于雪峰管业年产60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2号 |
2024年7月10日 |
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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