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拉萨市尼木县续迈乡续迈村达热夏沟(二期)山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3号 |
2024年7月5日 |
|
关于拉萨市北环西延线第一标段隧道洞口临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4号 |
2024年7月5日 |
|
关于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政一体化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5号 |
2024年7月10日 |
|
关于拉萨高新区修缮中组团变电站旁防洪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6号 |
2024年7月10日 |
|
关于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7号 |
2024年7月10日 |
|
关于青藏公路-京藏高速复合式立体交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4〕68号 |
2024年7月10日 |
责任编辑:孙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