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西藏立辉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5号 |
2025年1月21日 |
关于西藏展泽工贸有限公司彩色透水砖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6号 |
2025年1月21日 |
关于帮中锌铜矿项目取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7号 |
2025年1月23日 |
关于拉萨市尼木县吞巴镇集中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拉环评审〔2025〕8号 |
2025年1月24日 |
关于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扎西岗村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9号 |
2025年1月24日 |
关于当雄县鲁登罗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业合作社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10号 |
2025年1月24日 |
关于西藏凯东实业有限公司砖厂沙石加工生产线新建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11号 |
2025年1月24日 |
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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