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5月6日—5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林周县强嘎乡派出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31号 |
2025年5月7日 |
关于柳梧新区德阳村砖厂年产15万立方米蒸汽砂加气混凝土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1号 |
2025年5月6日 |
关于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工卡村7组农田提升改造、塔巴村二组灌溉水渠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2号 |
2025年5月7日 |
关于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北山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3号 |
2025年5月7日 |
关于邦铺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44号 |
2025年5月8日 |
责任编辑:孙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