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025年8月8日—8月1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91-6813983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区江苏大道东段)
邮编:850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芒热村4组防洪水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75号 |
2025年8月8日 |
关于拉萨市综合产品检验检测(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76号 |
2025年8月8日 |
关于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甲玛铜多金属矿露天排土场淋溶水及斯布沟酸性本底水回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77号 |
2025年8月8日 |
关于诺录河堆龙德庆区段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拉环评审〔2025〕78号 |
2025年8月12日 |
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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