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对在环境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的奖励 | 职权编码: | 15LSHBJJL-1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 | 咨询电话: | 0891-6813983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7 号)第二十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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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告知阶段责任:按照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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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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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7 号)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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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